一审判决!三年了,我们为半蹼鹬保住了这片不可替代的“大食堂”

2024-01-22

2024年1月4日,自然之友收到连云港“蓝色海湾”生态修复案的一审判决书。本案是自然之友为保护半蹼鹬等迁徙水鸟的天然觅食地,免遭不科学的生态修复破坏,于2021年5月提起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历时近三年,在科学家、自然保护机构、主管部门、法院等多方合力推动下,本案终于迎来了阶段性成果。


原图拍摄:汤正华



一审判决关键说了啥?自然之友又怎么看?


判决一:

建设单位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停止建设蓝色海湾项目


判决理由:

1、建设单位建设蓝色海湾项目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2、蓝色海湾项目具有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现实风险


自然之友认为:

一审判决经过审理,基于建设蓝色海湾项目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具有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现实风险,判决案涉项目停工值得肯定。但是,仅判决建设单位在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前停止建设蓝色海湾项目,并未彻底消除案涉工程破坏水鸟天然觅食地的重大风险。原因是:案涉工程所在的滩涂,原本就是半蹼鹬等国家重点保护水鸟的天然觅食地,且迁徙水鸟对现有栖息地具有极高的“忠诚度”,一旦现有觅食地丧失和质量下降可能对长途迁徙的鸟类带来致命的影响。案涉区域已被列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严禁破坏。法院应当依法判令永久停止在水鸟觅食地开展建设,并彻底消除项目建设破坏水鸟天然觅食地、危及珍稀濒危水鸟物种存续的重大风险。


点击下方半蹼鹬图片,了解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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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判决二:

环评单位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理由:

1、环评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遗漏了对鸟类影响的关键事项

2、环评单位补充编制的鸟类影响分析未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3、上述行为导致案涉项目建设存在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风险


自然之友认为:

法院判决未客观评估生态影响的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原因是建设项目一旦开工建设,建设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随之破坏,生态影响往往不可逆。因此,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通过编制环评把关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至关重要。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状是大量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客观、科学地评估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对项目最终建设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自然之友自2017年提起“云南孔雀案”开始,就一直将编制了失实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列为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依法要求其与实施生态破坏行为的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至今仅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诉求。这一判决结果对规范生态影响类环评编制单位,依法在环评编制中客观评价生态影响,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破坏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判决三: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项目已建成的部分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危险,驳回自然之友提出的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案涉区域的鸟类数量未明显减少


自然之友认为:

1、中央环保督查组已经认定了案涉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已经“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的客观事实,法院却不予认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2、一审期间自然之友向法院提交的卫星图也充分证明:项目建设之前,项目区域内有至少约884公顷的自然滩涂,项目建设后开展的挖掘、填埋滩涂等行为,造成至少约236公顷的滩涂无法再被潮水周期性淹没,已丧失原有的水鸟觅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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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2019年卫星图显示,项目建设之前是大片完整的滩涂

中图:2023年卫星图显示,项目建设之后,因挖掘中潮位滩涂,导致原有滩涂丧失约138公顷

右图:2023年卫星图显示,项目建设之后,因填埋近岸滩涂,导致原有滩涂丧失约98公顷


除了上述判决结果,值得高兴的是,在2021年自然之友提起该起诉讼时,全国层面还缺乏有关规范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在本起诉讼提起后,我国逐渐建立起了规范生态修复行为的制度。在2022年6月正式实施的《湿地保护法》和2023年3月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均明确提出规范生态修复行为的具体要求。


虽然目前法院已判令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暂停施工,但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破坏水鸟觅食地的风险依然存在,且生态修复制度也待继续完善。为此,自然之友将继续与各方一起努力,依法推动该项目永久停止建设,以彻底消除蓝色海湾项目破坏滩涂和水鸟天然觅食地的重大风险,并推动科学修复已被破坏的部分水鸟觅食地及生态修复制度完善,让这片对万千水鸟来说极为珍贵的觅食地得到更严格、更可持续、更有效的保护。


原图拍摄:胡振宏


向近三年来支持自然之友持续开展保护行动的每位月捐人和合作伙伴致以最深的谢意!我们尤其要感谢参与推动连云港滨海湿地保护的科学家、自然保护机构、主管部门、法院和媒体等相关方,是各方共同的努力与担当,让这片对万千水鸟和人类而言意义无可取代的滨海湿地免遭严重破坏。在此,邀请你与我们一起再看看这片“大食堂”,我们坚信,它将长久地留在连云港临洪河口,留在我们与万千水鸟共存的地球上,而不只是留在人类的回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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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杨子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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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年,你们支持我们走过的一步又一步


2021年

5月

自然之友以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为共同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

3-4月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进行督查。

2023年

2月

经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认定: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节选),点击看大图

2023年

3月

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生态修复的具体要求:严禁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变相实施、造成事实性填(围)海或人工促淤;不得改变自然岸线的海岸形态和生态功能;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得违背自然规律,采用人工干预方式建设人造沙滩。

2023年

9月

诉讼正式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设单位当庭表示不再建设环抱堤,也不再铺设人工沙滩。

2023年

12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将案涉区域纳入其中。

2024年

1月

自然之友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未来,自然之友将继续与各方一道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治进程,请继续支持和陪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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