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2022-04-23

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地下水似乎是个听着离我们日常生活有点远的词,毕竟城镇化发展后,打井水这类活动也慢慢远去了。然而地下水却又切实在我们身边,它与大气水、地表水密切联系,相互转化,是农业灌溉、工矿企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


随着农业、工业、生活污染增多,地下水资源在不同程度受到破坏,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公报》,自然资源部门1017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Ⅳ~Ⅴ类(Ⅰ~Ⅲ类地下水可以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Ⅳ类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点占比约85%,说明我国地下水水质并不容乐观。


除此以外,地下水超采问题也不容忽视。2022年4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布,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突出,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水生态状况堪忧。这不是内蒙古第一次发生地下水超采问题,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然而超采区开采量控制的要求却迟迟未落实。


这并非是地下水超采的孤例,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晋中市的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村民吃水困难,而平遥县曾在2020年12月,由于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然而这些问题除了影响地下水本身,还对其他方面造成进一步影响。


▶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使平原或盆地湿地萎缩或消失、地表植被破坏,导致生态环境退化,提高取水成本。

例如:由于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太行山前平原浅层地下水埋深普遍达30~50m,形成了多个地下水降落漏斗,其中南宫—冀枣衡—沧州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心埋深达到106m,不仅影响植被生长,也大幅提高了取水成本。


▶ 地下水水量减少造成大部分平原区地下水补给河水量大幅减少,甚至消失,是河道水量减少或断流,湖泊、湿地水面萎缩重要原因之一,造成部分地区含水层疏干。

例如:海河流域27条主要河流中,有23条出现不同程度的断流或干涸,断流河长超过3600km,湖泊、湿地水面面积较20世纪50年代减少50%以上;一些名泉如山西的晋祠泉、河北的一亩泉、河南的珍珠泉等泉水衰竭或断流。


▶ 地下水水量减少引发了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水质恶化等问题,对建筑、交通、供水、防洪等安全构成威胁。

例如:2017年华北地区地面沉降严重区(年沉降量>50mm)面积达到1.49万km²。

我国北部环渤海地区(如辽宁营口、辽河三角洲、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沧州-黄骅、山东莱州湾等)咸水入侵,主要与地下水过量开采有关


数据来源: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2/22/c_1210941476.htm,http://www.bulletin.cas.cn/publish_article/2016/10/2016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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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地面沉降潜在概率图

图片来源:

https://klsg.nju.edu.cn/c7/a2/c17640a509858/page.htm


上图右下角放大后显示我国山东、河北、天津等地区将面临较高的地面沉降潜在风险。

 

因此,对于地下水的保护早已刻不容缓。


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分析报告》系列第10期——《环境政策与法律分析报告(地下水管理篇)》将为大家梳理我国地下水相关的政策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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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告的内容将包括:

✔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

主要介绍了我国如何进行水资源管理,如何对地下水进行监测以及编制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度。


✔ 下水节约与保护

主要介绍了地下水取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等重要制度,以及对取用地下水单位或个人如何征收税、费等规定。


✔ 地下水超采治理

主要介绍了如何划定地下水超采区以及地下水超采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主要介绍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以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因为与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的紧密关系,社会公众也已对地下水污染问题有了较多的认识,然而对于地下水超采造成的水量、水位下降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的认识与研究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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