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骏汽车大气污染案调解结案

2022-03-04




近年来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型城市,移动源已经成为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且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贡献率”更高。


根据《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中记载,2017年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表明,北京、济南的PM2.5移动源排放分担率分别为45%以及32.6%。同时在碳排放方面,大型城市交通领域碳排放占比也在提升。


因此自然之友从2018年开始,针对移动源提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本起诉讼即是一起关注柴油车生产商大气污染责任的案件


2018年2月

自然之友因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唐骏公司”)生产的柴油车排放超标,对唐骏公司提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起诉,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8年10月

此案经被告管辖权异议移送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一审中,由于唐骏公司拖延履行鉴定相关手续,导致长时间未能出具鉴定意见,法院最终终止了鉴定,进而在一审判决中仅支持了将涉案车辆进行维修并进行抽样检测,以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的起诉。


2020年12月

自然之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在维持一审判决支持的诉讼情况下,对驳回起诉的诉请继续审理。后二审法院裁定重审。


2021年4月

由于山东环境案件采取了集中管辖,因此本案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12月31日

本案在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后,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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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汽车案调解书,扫码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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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中,为了推动移动源减碳的目的,本案和自然之友推动的另一起移动源大气污染案件“凯马汽车大气污染案”类似,采用了由被告向市政捐赠电动车的方式替代支付大气污染治理费。


本案中,由于难以核实唐骏公司于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单方对于案车辆召回维修工作的整改效果,唐骏公司按照鉴定意见中确定的方案,增加1 倍赔偿用于治理其造成的大气污染损害,即按照鉴定方案中确定的捐赠数量增加1倍进行捐赠。


2022年2月25日,唐骏公司向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捐赠了108台电动物流车,这批车辆后续将交于淄博市淄川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用于市政环卫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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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唐骏公司捐赠的电动物流车


唐骏公司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 年内,对交付车辆无偿进行保养和维修;自交付之日起每12 个月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自然之友就车辆使用、保养和维修情况进行报告,报告期为3 年。


此外,唐骏公司按照调解书在法治日报上刊登了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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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唐骏公司在法治日报上刊登了致歉信



自然之友从2018年开始,针对移动源提起的一系列的诉讼中包括针对汽油车、柴油车的生产商责任的现代汽车案、凯马汽车案,也包括针对大型货运、客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排放责任的渔阳汽车案、中通大盈汽车案。其中,现代汽车案、凯马汽车案也已通过调解结案


“凯马汽车案”最终达成的调解书中包括:


✅ 对涉案车辆的整改效果进行抽检确认,如抽检不合格则召回;


✅ 根据鉴定意见向山东省寿光市相关政府部门捐赠25辆新能源电动市政车并提供3年内的无偿保养维修;


✅ 在中国环境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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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马汽车案调解书,扫码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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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解决个案问题外,自然之友也希望通过一系列案件让移动源污染排放问题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推动“排放召回”“在线监测”等一些移动源污染治理制度出台、落地。在本案起诉时,还没有出台针对机动车排放危害进行召回的规定,本案的目标之一也是希望推动该制度出台。


令我们欣喜的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21年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虽然本案最终达成调解结案并未实践该规定,但我们后续将持续关注该规定进展,并推动其真正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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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和自然之友月捐人一直以来给予自然之友的信任与支持和对中国环境法治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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