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尚未建立党组织,但依然有义务和有责任为党员创造组织生活的空间和环境。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重要工作。自然之友党员须加强与本人所在党支部的联系,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觉悟。
二、 为了有效支持党员的学习和组织生活,自然之友特别建立党员活动室,以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并且面向全体员工和访客进行党的价值观教育。在党员活动室,党员应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且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三、 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党内生活中都是平等的。担任领导岗位的党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四、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每个党员都要按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