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自然之友所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廉政勤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现向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办事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同事、志愿者和生态环境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要项目计划、大型活动策划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考察、调研、撰写报告等各种理由收受来自污染企业和生态破坏力量的财务,不利用公益事业和社会给予的良好信任和公共形象为自己谋取私利。
5、不乱收费,作为公益组织,坚持工作的公益属性,工作不以牟利为目的。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志愿者和生态环境办实事不推不拖,面对公众的需求,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
7、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8、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廉政勤政。
9、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公益环保工作。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全机构同事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所长 张伯驹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