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自然之友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审理连云港滨海湿地公益诉讼案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冠疫情防控管制的影响,本案无法开庭”。
这是自然之友第二次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收到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也是2020年年初至今,首次因为疫情原因而被中止审理的案件。
连云港滨海湿地公益诉讼案自2021年5月24日立案以来,一直未开庭审理。而与此同时,“蓝色海湾”项目一直在持续开发建设。为避免“蓝色海湾”项目的建设行为不断蚕食和破坏万千珍稀水鸟赖以生存的连云港滨海湿地,进而造成严重不可逆的生态影响,自然之友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月6日紧急提交《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蓝色海湾”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全部建设行为,具体建设行为包括:建设环抱堤、铺设沙滩、吹沙作业、硬化填埋自然滩涂、种植不适宜湿地生态系统的树木等。
▲工程近岸处已开始铺设约1米高的沙滩,自然滩涂已经被填埋。2021年12月18日拍摄
▲十余辆载满石块的卡车在环抱堤上行驶作业,这些石块将用于堆高环抱堤。画面中央密密麻麻的白点和黑点是在环抱堤内觅食的鸟群。工程结束后,环抱堤内将存蓄4米高的深水,目前残存的鸟类觅食地将不复存在。2021年12月19日拍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提起生态环境侵权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准予。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然而,自然之友在收到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书之前,并未收到法院是否准许禁止令申请的裁定。
连云港滨海湿地的保护刻不容缓,自然之友将继续推动保护行动,并等待法院依法组织召开有关禁止令申请的听证及开庭审理本案,保护脆弱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环境公共利益。
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迁徙水鸟的重要觅食地和高潮停歇地。2014 年至 2020 年期间,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记录到:
小青脚鹬等5 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半蹼鹬等 7 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5 种全球受胁或“近危”物种
18 种超过迁飞区种群 1%的水鸟
▲2014-2020年间,连云港临洪河口湿地重要鸻鹬水鸟记录情况。数据来源于“勺嘴鹬在中国”,点击查看大图
▲种类和数量众多的水鸟在临洪河口滩涂觅食
▲滩涂上的半蹼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飞翔中的半蹼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滩涂上的小青脚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IUCN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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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和自然之友月捐人对本项目的支持,以及一直以来给予自然之友的信任和对中国环境法治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