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特刊 | 四百万赔偿难掩天价污染账单,我们“永不妥协”

2023-01-19



第53个“世界地球日”如期而至,每一位自然之“友”相信并不会忘却我们的恭城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不会忘却因为三十年非法采矿而留给广西恭城大山中的痛与殇(延伸阅读见文末链接)。村民与自然之友为修复土壤恢复生计走上漫长诉讼之路,又在开庭后一年零一个月等来了判决书,请跟我们一起读完这篇长达3000字的特别专题,了解这份判决背后的故事和那些依然未解的难题。


一份判决,足足等了一年。


自然之友诉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和2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而法院判决书的出具日期却为2021年12月31日。实际上,当地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受理本案,到2022年2月原告收到一审判决,本案已经历时将近5年。


一年零一个月等来的判决书,长达108页,法院的考量与各方博弈都微现于字里行间……


一审判决书



判了四百万,赢了还是输了?


当长达108页的判决书送达给原告时,从判决书的行文来看,自然之友无疑是胜诉的一方。


判决书中确定了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责任:“涉案矿区因采矿而造成环境污染、矿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事实清楚。涉案矿区环境受侵害虽有明清以来长期零星开采的历史原因,但主要是被告恭城矿产公司近二十年来大规模开采及监管管理不到位造成。因此,被告恭城矿产公司对其侵害矿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具体责任承担:

▶ 首先,法院责令被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的约50亩农田土壤作出恢复方案并在30日内实施恢复。

▶ 其次,责令被告对老山尾矿库、回头山、大塘、四厂、桐油坪、杉木坪矿段采矿点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

▶ 再者,判令被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的老虎岩矿点作出恢复方案并在30日实施恢复。

▶ 最后,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0000元


400万元的生态环境期间损失费用赔偿,在自然之友提起的几十起环境公益诉讼中,赔偿金额不算低。但对于自然之友,赔偿数额并非决定因素,终结诉讼的标准只有、并永远只有一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得到真正的解决。即使是一份天价赔偿,只要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没能得到有效、完全的解决,那便是大自然利益输了,公共利益输了,“自然之友”也便没有胜诉。


本案虽然判决了一定赔偿金额,但是尚有部分案件事实未能查清,也有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实际危险废物尾砂数量究竟有多少吨?还有多少吨尾砂堆积在河道中未予清理?老山河系老虎江上游支流,堆放在老山河道内的危险废物尾砂作为重大环境污染源,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将持续不断对下游水质及老虎江造成重金属污染,农田灌溉又会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因此选择上诉也是应有之义。



争议焦点之一:污染危害是否已停止并得到彻底清理


在持续了两天的一审庭审中,仍然存在部分案件事实未能当庭查清。


庭审中,各方用了很长时间纠缠在被告遗留在污染现场的污染源是“废矿石还是尾砂”。废矿石是开矿废石堆积,而尾砂则是选矿后的废渣,两者不仅外形差异巨大,污染危险也相差巨大。被告对法院一次次表明污染源已得到彻底清理,而自然之友律师团队在“永不妥协”般的坚持下,一次次前往尾砂堆积现场,跋山涉水取证,尾砂样品被一次次送到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一次次证明其中重金属镉含量依然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中规定的限值,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否则将持续不断对下游地表水和农田造成再次污染。但最终的判决书否定了尾砂的存在——“案涉矿区已停产多年,无证据证实停产之后被告仍在继续实施违法堆渣行为和违法排放污水行为。故原告关于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方面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危险的诉求也因同样理由被一笔带过。判决书中的“无证据”并非真的无证据,自然之友提交了大量图像视频和样品检测报告,均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有力证据,即便《评估报告》已经确认尾矿库外废弃选矿沉淀池旁残留有选矿尾砂,9个选矿尾砂样品经检测确认均为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但是判决书仍未就这个基本事实做出清晰认定。


本案中,自然之友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尾渣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废水偷排;90亩农田土壤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恢复;被破坏的海洋山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国家一级植物钟萼木……这些证据想要证明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所做的环境恢复是否切实有效,这些应该是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重点关注的问题。


尾矿库外废弃选矿沉淀池旁残留的选矿尾砂



案件难点二:综合性复杂污染案件,鉴定费用高技术难度大


在自然之友十年的诉讼案例中,恭城污染案属于涉及范围广、污染复杂的“重型”案例。涉案地区包括一个自然保护区、多处开矿点、一个已废弃的粗选矿石厂、一个自然村,以及下游老虎江、五厂河以及澄江及其周边农田与村庄;污染涉及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因开矿导致的严重的生态破坏;污染重金属元素包括镉、铅、汞、砷、铬、铜、镍等……尾砂清理只是众多严重污染危害之一。


环境诉讼通常诉讼时间漫长,证据繁多,技术门槛颇高。判决书中用大量篇幅对原、被告提出的大量证据做了分析和判定。法院委托本案鉴定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做出的大量实地测量而出具的众多关键性结论并未被全部采纳。


法院判决的四百万赔偿,远不足以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修复买单。由法院委托做出的《评估报告》中,仅针对被告因开矿导致的生态破坏补偿性恢复措施所估算的期间损失费用就为719.96万,多了近一倍。实际的环境损失还有且不仅限于农田土壤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地表水水质恢复费用、地下水环境损害费用、以及废石治理费用、地表山体修复及造林作业费用……


自然之友律师进入涉案地区取证


留给二审的难题,不仅仅是环境治理


广西恭城案,本可以成为一个极好的环境诉讼典型案例。这是自然之友第一次提出关于地下水污染继续治理并得到法院认可的案例。地下水污染的测算和治理技术要求极高,资金需求巨大,自然之友以往的诉讼中都往往被迫放弃地下水治理的诉求。但在恭城一案中,因为地下水污染被写进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之友的律师团队决定“追击”,追加了关于地下水治理的诉讼请求,也意外获得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但遗憾的是,除了地下水,其它的环境问题却被“忽略”了。


一审未解决,而留给二审的难题有:


  • 长达几十年野蛮开发和选矿遗留下来的散在大山之中的重金属污染如何清理?

  • 如何监督生态恢复工程的实际效果?

  • 如何有效禁止被告违法排放污水?

  • 离污染源最近的90亩农田土壤恢复是否真正完成?

  • 下游老虎江、五厂河、澄江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失如何计算?


老虎江与澄江在磨底塘村汇合,重金属污染还将流向何方


由于恭城污染现场在大山深处,近六年间,杨洋律师不止一次听到有人埋怨:“这么远、这么野的地方,过几年大自然不就恢复了吗?” 让杨洋震惊的是,这样埋怨的人常常是从事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专业人士。那些远离污染地块的“精英们”可以忽视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危害,但从污染土地中长出的农作物却不会忽视危害,身处污染中的老百姓的身体也不会忽视危害。那些长达十几年,一次次上访无门的老百姓们,第一次见到杨洋律师,便伸出手臂和腿脖子,给她看上面长出的可疑肿块……


老人们伸出四肢,全是疙疙瘩瘩的硬包


如果自然之友二审不上诉,恭城污染案便会因成为“已经判定的事实”而无法再次起诉,当地受污染几十年的老百姓便也彻底失去了胜诉以及恢复家园生态的可能性。


每一份环境诉讼的背后是大自然的利益,也是所有公众的环境利益。为此,自然之友将继续“永不妥协”!


延伸阅读


三十年非法采矿,广西恭城大山中的痛与殇


一审失衡,30年污染治理又成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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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和自然之友月捐人的支持,以及一直以来给予自然之友的信任和对中国环境法治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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