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继续推动环境立法、政策倡导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2月,环境政策动态包括: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与信用记录系统共享;信用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目的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启动情形;第四条是案源追溯和调查,明确了七种案源线索;第五条为证据收集规定;第六条为鉴定评估规定;第七条为磋商规定;第八条为公益诉讼规定;第九条到第十一条规定替代修复的内容;第十二条为赔偿金暂存规定;第十三条是转致规定;第十四条是施行日期,拟于2021年3月1日上起施行。
此外,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沿海各省(区、市)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制订出台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同时,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进展:中国绿发会诉敦煌市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破坏生态案二审立案;中国绿发会诉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案立案;青岛宣判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
理论探索与实践探究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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