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报告解读 | 为什么湿地保护立法很重要?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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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湿地政策解读

去年10月,自然之友开启“湿地打卡”活动,引发了一波公众参与热潮。但是,我们不仅有好玩的,还有严肃认真的,在整个2020年度湿地项目中,我们也产出了多份中外湿地政策报告。


针对这些报告,自然之友的志愿者们结合自身专业也进行了解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中国(西南)地区的湿地情况。


访谈者

杨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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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硕士,律师助理,自然之友生态践行者,主要研究西部环境法治问题。

访谈嘉宾

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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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博士,兼职律师,多年来长期关注西南地区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2013年成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法律诊所,带领同学开展环境法律实践,推动了抚仙湖、腾冲北海湿地等法律保护。



湿地访谈

        

Q

请问中国西南(云南省)湿地保护法律的现状如何? 

陈悦:与前几年相比,中国西南湿地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湿地保护的法律概念主要体现在地方性法律上,国家林草局出台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湿地概念也有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湿地保护法律,主要依靠的是各个省份颁布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家林草局主要通过湿地保护规划,湿地生态修复制度来保护湿地。


Q

目前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些侵占湿地、污染湿地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合理的农业活动、工商业开发行为会对湿地保护区域造成污染和破坏。你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悦:一般来说,个体的破坏行为不会对湿地生态造成太大的影响。对湿地影响比较大的是侵占湿地,排干湿地水分以开垦农田,以及向湿地排放污水。以昆明滇池为例,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滇池,导致滇池水质富营养化。以玉溪的抚仙湖为例,由于房地产开发突破了生态红线,侵占了湖滨湿地,天然湖滨带被开发为商业用地,如人工沙滩和水泥公路。过去,抚仙湖盛产抗波鱼类,但由于过度捕捞和电击的使用,这些鱼类已经枯竭。湿地被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对经济的诉求,向湿地索取自然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而这往往是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湿地的保护观念落后造成的。


Q

您认为西南地区(云南省)湿地保护法律中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陈悦: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以抚仙湖为例,在100米红线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会被禁止,那100米红线之外的自然环境,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在红线之外进行房地产开发,动用土地资源、取水排污,这些行为可能会对红线内的湿地造成影响,但是法律无法对其进行规制。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往往对周边湿地没有进行深入考察,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是需要综合考虑的。例如昆明等围湖而建的城市,是否考虑到了湖滨湿地的承载力。在公众参与方面。公众参与制度如何能够提高当地人的参与意识,如果只依靠政府的话,则会加大执法成本。因此,在法律制度上需要设置一些激励机制。


Q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身边的湿地? 

陈悦:对于湿地保护,政府应该承担首要责任,在法律体制上也设置了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政府是主要主体。《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地方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同时政府在财政、技术以及实施能力方面也具有优势。



当然,企业在湿地保护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主体,也是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企业排放污染物、产业链生产要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依法合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绿色发展中发挥作用。例如,企业设立的阿拉善基金绿色基金,反映了企业行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仅仅是靠政府资金是不够的,而现如今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向国家环保产业。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社会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同样重要,比如参与执法监督,对湿地破坏进行举报。像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可以参与一些湿地保护的规划、立法。同时个人可以加入到环保组织,成为志愿者,推动公益组织进行公益诉讼。


Q

作为一名法律研究者,您有什么与湿地有关的故事要和我们分享吗? 

陈悦:那我讲诉一下关于滇池、抚仙湖、洱海这三个湖泊的故事。每次我去到这几个湖泊,都会感叹这些湖泊优美的景色,不愧为高原明珠。但污染后的滇池是令我非常痛心的,在70年代,大家可以去滇池游泳、抓鱼,但现在的滇池污染严重,已经不能去进行那些亲水活动了。抚仙湖的出水量大于滇池,但水质非常好。我小的时候,可以去抚仙湖划船、钓鱼,现在的抚仙湖水质保持的依然较好,我希望等我老了,抚仙湖的水质仍然可以让我的孩子玩耍。但是如果不加以保护,它可能成为下一个滇池。


促使我开始关注抚仙湖环境问题,是我曾经去抚仙湖做调研,当时当地人给我讲述了一个故事:当地有个公务员喜欢去抚仙湖潜水,也是为了清理湖泊中的垃圾。有次他去潜水清理渔网、鱼钩时,意外发生,这个故事让我十分触动,他为了保护环境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还有很多传奇的故事发生在抚仙湖,比如古滇王国的地下城传说,给这个湖泊带来一丝神秘的色彩。而当地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湖泊。大理的民族文化浓厚、景色秀丽,因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导致洱海周边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才把洱海的碧水蓝天给守护下来。


作者:杨熹通

访谈手记

作为一名环境法专业的学生,我很荣幸能采访到陈悦老师,通过与陈悦老师的交谈,我对湿地有了很多新的认识。首先,认识到许多环境问题正在被我们忽视,对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认识不足。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享受着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越来越多的商业娱乐设施吸引着我们前去游玩,但我们却很少注意到背后潜在的环境问题。


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政府和企业开发和建设湿地,随之而来的便是湿地面积的减少。作为普通公众,我曾经也未认识到湿地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但现在对湿地有了一系列了解后,我深刻体会到知识传播与树立环保意识的重要性。这不仅需要政府、企业、公民都认识到湿地对于我们生存发展的必要性,我们还需采取更多的行动去保护它们,因为,你最终会为你周围正在消失的湿地感到悲哀,而不是表演一场戏。不要等到所有的自然湿地都消失了,才费力去建造人工湿地。


其次,湿地保护立法是非常必要的,需要有严格的法律措施来保护湿地。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已经相对较多,是否也需要制定湿地保护法。答案当然是必要的,只有通过专门的立法对湿地保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才能使保护效果做得更好。


湿地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为什么不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呢? 事实上,各地的湿地立法也可以反映出制定湿地特别保护法来规范湿地保护的必要性,但目前国家对湿地保护法的适用还缺乏统一的层次。这次采访也让我意识到,法律是不够的,如果执行不好,那么对湿地的破坏就不会得到遏制。事实上,有必要完善现有的湿地保护制度,使这些具体措施更加合理可行。


文:杨熹通

同时也感谢志愿者海贝对此文的编辑、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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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自然之友湿地保护项目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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