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 | 立法建议③ | 野生动物保护究竟需要一部怎样的法律?

2020-11-25


新冠带来的2020年hard模式,让公众再次关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也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公开修订草案,针对该次修订草案我们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自然之友等九家机构正式提交《野保法》修法建议

为什么野保法修法需要一再讨论?|微访谈精华回顾①

为什么野保法修法需要一再讨论?|微访谈精华回顾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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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孔雀在其栖息地 摄影/庄小松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自然之友与北大自然与社会中心、山水、昆山杜克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大生态研究中心、桃花源、WCS再次提交了联合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此次修法的关键,虽然是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但是只有通过重新定义《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从野生动物审慎利用的角度,特别是通过对人工繁育和商业性利用的规定,明确划定利用野生动物的非法与合法边界,以动物检疫标准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从法律上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和消费,才能达到修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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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只可爱的滇金丝猴  摄影/杨洋

因此,我们的建议主要包括:
  • 建议将立法目的扩展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拯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建议将基本原则扩展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审慎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鼓励公民及社会组织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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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金丝猴在树上玩耍  摄影/杨洋


  • 根据名录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应处理好“野保法”对于名录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适用的关系,并确立名录定期动态更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机制。

  • 建议应限定猎捕野生动物仅用于非商业用途,禁止野外猎捕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进行贸易,从源头上消除对公共卫生安全可能形成重大威胁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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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与小象  摄影/秋绚


  • 建立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追溯和标识制度,以动物检疫标准作为人工繁育和利用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监管野生动物交易每一环节。

  • 建议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情况,对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提出监督和加强执法意见的具体职责。同时,建议设立独立和公开的科学委员会,指导监督相关配额制定、名录设定和更新调整等专业性问题。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未正式通过,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本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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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联系人: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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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 ① | 关注危险化学品,让《烈火英雄》的悲剧不再重演
立法建议②|长江保护终于有法可依,我们希望它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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